幸福像花儿一样——日本大东服务的特例子公司模式
文 / 秦昕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生,哈佛大学商学院中美富布赖特(Fulbright)联合培养博士生
黄鸣鹏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生
案例背景
当前,全球共有约6.5亿残疾人,约占全球总人口数的10%,其中80%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在中国,残疾人约为8300万,涉及7000多万户家庭,其中约3200万处于就业年龄段。近年来,在国际社会的努力下,残疾人的权利保障获得较大改进。但总体而言,残疾人仍然属于社会边缘群体,在就业、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权利依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其中,就业问题是残疾人权利保障的一个主要问题。失业的残疾人“困”于家中不仅增加了家庭负担,也是社会总体人力资源的浪费。此外,就业不仅是残疾人收入的来源,更是他们融入社会、获得社会认同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也逐渐引起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2006年12月,第6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残疾人权利公约》,其中第27条明确规定,残疾人拥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同时,联合国将2007年国际残疾人日主题确定为“为残疾人提供体面的工作”,以促进残疾人就业,让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量并真正平等地融入社会。许多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残疾人就业,例如设定企业雇佣残疾人的法定比例,对雇佣残疾人的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然而,尽管国际社会在不断努力为残疾人提供自由、公平、安全和有人格尊严的生产性就业的机会,残疾人就业问题的现状仍不容乐观。据联合国统计,发达国家残疾人的失业率达到50%~70%,发展中国家更是高达80%~90%。在中国,残疾人的就业率只有健全人的一半左右,就业残疾人的平均工资也仅有健全人的一半;在未解决温饱问题的绝对贫困人口中,约有42%为残疾人;在相对贫困人口中,约有1/3为残疾人。可见,残疾人虽然具备为社会贡献力量的能力,但在就业方面面临重重障碍。消除这些障碍既需要残疾人自身努力,更需要政府、企业以及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2007年国际残疾人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指出:“残疾人有能力在劳动队伍中以雇员、企业家和雇主身份做出宝贵贡献。但是,他们面临着阻挠其实现潜力的诸多障碍……然而,只要一有机会,残疾人就会证明他们作为具有生产力的劳动队伍成员的价值。正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雇主逐渐认识到雇用残疾人是明智之举。工作场所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的进步也给残疾人寻找体面工作带来了新的渠道。”
残疾人就业问题包含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政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制定的政策往往侧重就业数量,而对就业质量关注较少。考虑到残疾人就业率低下的现实,政府将政策重心放在数量方面无可厚非。但正如2007年国际残疾人日主题“为残疾人提供体面的工作”所倡导的,我们当尽力帮助残疾人不仅获得工作,而且是“体面的工作”。因此,企业作为最终接纳残疾人就业的主体之一,如何帮助残疾人消除就业障碍,提升就业质量,实现企业与残疾员工的双赢是值得思考的。在这方面,日本大东服务公司的实践和智慧值得借鉴。
参观一家日本企业时,一名坐在轮椅上的年轻员工热情地向我们谈起在这家公司的工作,满脸洋溢着对公司的热爱以及自立工作、养活自己的自豪。他还告诉我们,公司近70%的员工都是像他一样的残疾人,但整个公司却充满了爱和欢笑。在残疾人就业问题不容乐观的现状下,很难想象还有这样一家雇佣残疾员工比例如此之高、残疾员工又如此满意的公司。
2005年5月,一家名为大东服务公司(Daito Corporate Service,以下简称大东服务)的企业在日本东京都诞生了。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快速发展,年销售额从2005年的4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81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69637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763万元),8年来,公司销售额年平均增长率约为50%;员工人数也由最初的16人增加到2012年的82人,其中55人为残疾人,占总员工数的67%。比业绩更值得关注的是,在大东服务,残疾员工们快乐地工作,互相支持、协助和学习,他们通过在大东服务的工作实现了“自立”生活、获得了成就感和满足感。由于公司在雇佣残疾人方面的卓越表现,2007年荣获日本职场改善优秀事例“最优秀奖(厚生劳动大臣奖)”,2009年至2011年又连续三年获得日本职场改善优秀事例“优秀奖”。
独特的“特例子公司”
大东服务的成功归功于其独特的“特例子公司模式”。
日本法律规定企业有雇佣残疾人的责任: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须雇佣不少于法定雇佣率人数的残疾人,未完成法定雇佣率的企业须缴纳残疾人雇佣纳付金。日本的纳付金制度包含两大部分:(1)残疾人雇佣纳付金,即公司每少雇一名残疾人,每月须缴付50000日元,纳付金具有惩罚性;(2)残疾人雇佣调整金,即公司每多雇佣一名残疾人,政府每月补贴企业27000日元,调整金具有奖励性。
大东服务是一个特例子公司(Special subsidiary),即为雇佣残疾人而专门成立的子公司。大东服务的创立是其母公司对日本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制度的主动反应。大东服务的母公司是大东建托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建托),成立于1974年,是东京证券交易所和名古屋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其主要业务为土地开发使用顾问,提供公寓和办公楼等建筑的使用计划等方面的服务。公司共有员工约15000人,其中残疾员工250人。
日本残疾人保障方面的法律,一方面规定企业雇佣的残疾人须达到法定雇佣率,另一方面也规定,特例子公司所雇佣的残疾员工可以视为其母公司所雇佣的员工,进而用于计算整个公司的残疾员工雇佣率。因此,大东建托为应对促进残疾人雇佣的法律环境,成立大东服务这个特例子公司来专门雇佣残疾人,使整个集团能够达到法定的残疾人雇佣率。
设立特例子公司的优势在于:(1)雇佣的残疾员工可以算作母公司的员工,帮助母公司达到残疾人法定雇佣率;(2)可以相对独立地运营,建立与母公司不同的就业制度,从事与母公司不相关的业务,并在发展过程中获得母公司支持,因此即使业务不太适合残疾人的母公司也可效仿;(3)有利于在特例子公司内部建立针对残疾员工的管理设施、系统和制度,对残疾员工实行统一管理;(4)有利于残疾人相关的培训、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5)可以获得特例子公司所在地政府的支持以及税收方面的优惠;(6)有利于企业和政府建立相应的福利设施和项目,如针对残疾人的健康俱乐部,解决残疾人上下班的专用交通工具等;(7)对残疾员工而言,在一个以残疾人为主的环境中工作会在心理上感到更加舒适,也能减少针对残疾人的歧视现象。
大东服务除了帮助母公司达到残疾人法定雇佣率,使母公司在法律制度环境中获得合法地位,还通过减少残疾人雇佣纳付金帮助企业削减成本。同时,通过自身的发展,大东服务已经实现盈利,不仅不需要母公司投入额外的资金,而且能为母公司实现额外利润,一些以往需要向其他企业购买的服务,如今可以由特例子公司来提供。此外,特例子公司作为母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利于企业树立企业品牌和公众形象。大东服务在残疾人雇佣方面的杰出表现受到日本媒体和社会的极大关注,大量媒体前来采访、众多社会团体前来参观,大大地提升了母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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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全文发表于《中欧商业评论》2013年5月号。订购热线:021—28905977,网上订购点击此处)
